为何重要
香港法律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每间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且须在成立后15天内完成委任。
公司秘书必须是香港居民或在香港设有登记办事处的法人实体。违规可能导致严重罚款,甚至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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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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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我们的服务
从香港支援您的公司
法律指引
就遵守《香港公司条例》及相关法律要求提供指引。
企业决议支援
准备及提交必要的董事会及股东决议。
合规支援
监控法定截止日期及维护企业登记册。
公司印章保管
在适用情况下,负责保管及受控使用您的公司印章。
提交周年申报表
及时准备及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
会议支援
发出通知及维护妥善的会议文件记录。
服务范畴
服务包含内容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要求,担任您香港公司的公司秘书
确保您的公司遵守所有本地法律法规
担任您的公司与政府机构(税务局、公司注册处等)之间的协调人
就秘书记录的年度法定审计与核数师联络
就秘书/法定/合规/会计/税务事宜提供意见
准备周年申报表并提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
维护公司法定书册、股东名册、董事名册、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等
办理商业登记证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