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风险
30 天退款政策
本 30 天退款政策作为冷静期安排,旨在让客户在正式长期使用服务前,有时间评估自身业务需求,并判断 VOFFICE LIMITED 的服务是否适合。
1. 30 天退款资格
如您因任何原因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自服务正式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自然日内申请退款,但前提是尚未提供任何服务。
「不满意」并不构成例外,申请退款仍须符合「未提供任何服务」的前提条件。
- •未接收客户邮件;
- •未进行邮件处理、扫描或转寄;
- •未开具地址确认信;
- •未提交任何法定或行政文件。
2. 已提供服务之限制
一旦 VOFFICE LIMITED 已提供任何订购服务,30 天退款政策可能不再适用。
- •客户收取邮件
- •邮件送达我们的注册地址
- •按要求进行邮件扫描
- •邮件转寄安排
- •开具地址确认信
- •启用注册地址服务
酌情权:VOFFICE LIMITED 保留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决定在已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是否给予全额退款、部分退款或不予退款。
3. 不予退款项目
- •政府费用、第三方费用、加急费用及已完成的一次性行政服务费用均不予退款。
4. 退款处理
经批准的退款将通过原支付方式退回,到账时间视银行或支付机构而定。
5. 解释
如中文译本与英文原文存在任何歧义或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
6. 政策接受
客户订购服务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本退款政策。
